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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9月 12, 2006

外國學校未經核准在台授課學歷不被採認

國際文教、留美資訊

教育部針對有關「以學校或類似學校名義擅自招生」,「或以外國學校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招生且授課者」等違法招生說明如下:

一、未經核准立案,而以學校或類似學校名義擅自招生,或以外國學校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招生且授課者,教育部將依私立學校法第45條規定,命其立即停辦、解散,並公告周知;對於負責人、行為人各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自我國加入WTO以來,以國外大學名義之違法招生案件激增,為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呼籲社會大眾應以合法方式取得學位,並提醒業者勿觸法網。

三、教育部目前並無外國學校經核准立案,未來經核准立案之外國學校,教育部將主動上網登載其核准立案文號等相關資料,以利民眾查詢。教育部目前並未開放外國學歷「外位內修」政策,凡在台上課所取得之國外學位,教育部向不予認可。民眾如有意取得國外學歷及文憑,宜多了解有關國外學歷查證及認定作業等規定,不應相信坊間補習業者或代辦留學機構等不實刊載或宣傳,以確保就學權益。

四、民眾欲修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位,應依以下說明辦理為宜:

(一)先確認擬就讀之學校是否被列入本部之國外大學參考名冊,方法有二:

1、美國地區之學校請以電話查詢,洽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電話為:(02)2356-5789;(02)2356-5736;(02)2356-6074。在美同學若須查詢美國南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及夏威夷等地區大學是否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洽洛杉磯辦事處文化組(213)385-0512。

2、逕洽教育部網站WWW.SAEC.EDU.TW之「各國留學資訊」項目查詢。

(二)須符合本部「國外學歷查證(驗)及認定作業要點」之各項規定,其中遠距教學學分應符合國內遠距教學相關規定,且不得由遠距教學取得學位;未經教育部認可,在我國所設分校或以國外大學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遠距授課取得之學歷,不予認定。

五、民眾欲查詢國內經本部核准立案招生之各級學校,可至教育部網站WWW.MOE.GOV.TW之「各級學校及統計」項目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