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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月 14, 2008

教育部97年留學獎學金簡章

教育部97年留學獎學金名額較96年增加,共計為295名。甲類預定錄取160名(含清寒優秀獎學金生8名)、乙類預定錄取70名。選赴特定國家除留美法律或政治學群12名外,本年新增日本5名、北歐國家8名及東南亞國家5名。另增加35名名額,由教育部當年公費留學考試委員會就申請者表現較優秀之學群或屬國家社會重大亟需領域且不易取得國外學校獎學金之學群議決增列錄取名額。

除名額較96年增加外,為落實對清寒學生之留學補助政策,清寒留學獎學金生之補助,參酌公費留學標準辦理(詳見簡章)。此外,為落實人才全球佈局,有關返國服務規定,同時修正如下:

領取本獎學金生之返國服務義務,由獎學金生自以下二種方式擇一:

一、返國服務年限為領取獎學金年限之二分之一(即領取本獎學金一年者,須返國服務半年,領取二年者,須返國服務一年;依此類推)並應於第一年獲領獎學金起算十年內完成返國服務。

二、在以下機構(單位)任職並事先報教育部核准者,視同返國服務:(一)任教於國外大學校院。(二)任職於國外政府部門機關(構)、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單位)。(三)由我國公私立機關(構)派赴國外服務或服務於我國政府駐國外機構(單位)。

9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簡章下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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