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學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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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ducation Division, TECO, in Los Angeles

星期一, 9月 28, 2009

 

國外文書中文翻譯驗證重要訊息

 

在美國留學生們在返國前,都知道要將畢業證書送到所屬駐地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辦理畢業證書驗證,不過有些同學是連中文翻譯驗證一起辦理,有的就只做英文的文書驗證就回國了。

未在返國前辦妥中文翻譯驗證的同學們,萬一在國內到學校求職或報考研究所時,才被要求出示經驗證過的中文譯本時,該怎麼辦?有何補救的辦法?

為便利國人持國外文書返台申辦相關事宜,教育部於98928日以台文(一)字第0980165678號通令所屬機關學校,倘法令涉及外國文件應檢附經驗證之中文譯本時,應符合公證法有關國內公證人可受理文書翻譯本認證之規定。

因此,以後同學們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文件回國申辦各項事宜時,倘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學校要求國外文件應附經驗證之中文譯本,則該中文譯本除可由駐外館處驗證原文時一併驗證外,亦可於原文經外館驗證後,由國內公證人認證。

這個意思也就是說,如果只在駐外館處辦好畢業證書、結婚證書等的英文本驗證,而當時沒有連中文翻譯驗證一起辦妥,則仍可以在國內直接找公證人做翻譯本認證,不一定要將文件再送到外館辦理。

但是,請大家特別注意,如果你連英文本驗證都沒有辦理,那就一定要先送到所屬駐外館處辦好英文本的文書驗證,然後才可以選擇看是在國外由駐外館處做好中文譯本驗證,或在國內由公證人認證喔!請各位同學留意兩者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