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授權各專科以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新方案國際文教
隨著台灣各專科以上學校數量的增加,彼此特質並不相同,由教育部以一套通用之教師資格審查制度辦理審查,實難適應各校之需求,複審之實施也將越來越困難,同時也不盡公平。由學校自審,各校可依據自己的辦學特色及發展需要,自行建立符合本身需求之教師評審組織、審查方式、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制度等,落實學術自主,進而發展自我特色,追求師資品質之超越。
經蒐集世界各主要國家,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其資格審查概由大學自行負責,未有政府主管部門負實質審查責任並發證者。鄰近的韓國,講師以下一直由學校審查,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由學校審查後報教育部備查的作法,也在1998年修法後無需報教育部備查,是以推動教師資格自審乃順應世界潮流。
依照現行教師資格審查法令,教部部目前做的是為各校把關的管理工作,面對高等教育數量的增加及教育市場的競爭,教育部將有效轉換為建構有利學術發展的政策制定者及監督者的角色。且教師既由學校自行聘任,為維護教學研究品質,學校自應負起審查之責。故可採逐步鬆綁,分段開放,有效監督的作法,以推動學校自審教師資格,落實學校自我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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