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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7月 12, 2006

全民健保出國停復保新規定

生活資訊

中央健保局呼籲人在海外的國人預定出國超過6個月可申請停保,返台後即可立即享用健保。但是連續兩年未返抵國門,將被取消戶籍,回溯一年沒有在保紀錄,回台必須申請回復戶籍後,等待四個月才能再能辦理加保。
 
依照新規定,短期出國幾個月的國人,如中斷繳保費,可在返國候補繳健保費即可,但會被追繳保費千分之一的滯納金。而預計出國超過6個月的國人,最好先到健保局辦理停保,提出簽證、機票或入學許可等證明文件即可辦理,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報費,也不享有健保資源,但是一返台即可辦理復保享用健保資源。不過辦理停保者一定要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若不到六個月就返國,就必須繳納期間應繳納的健保費。
 
中央健保局表示每年約有7萬人因出國申請停保,其中有3萬人左右是留學生,此時又逢留學啟程季節,呼籲留學生留心停復保新規定,以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