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學訊
一份專為留學生發行的電子報~~
星期五, 3月 20, 2009
星期四, 3月 12, 2009
加大系統擬調漲學費一成
加州大學系統(UC)總校長辦公室3月10日宣布,準備提高學費近10%,將適用於十所分校,大學部的學費將由現在的7126元加至7789元。有關調漲學費的決定仍須校董會決定,校董會在2009年5月舉行會議時,估計將批准此一費用調漲案,以趕在暑期班7月開課前實行。
這次調漲學費幅度達9.3%,受影響的主要是中產階層家庭學生。根據調漲辦法,家庭收入10萬元以上的學生,須繳全部新增加的學費;家庭收入在6萬元至10萬元的學生,則只須繳交新增學費的一半,即增加4.65%,而不是9.3%;家庭收入少於6萬元的學生,則不受影響。
加州甫於一個多月前通過給予貧窮學生援助的計畫,家庭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學生,將可得到校方提供的學費補助,而補助的款項將不會少於規定的學費。除提高學費外,加大還準備調高學生必須繳交的多項費用,學生在學費以外,還要繳交總數達880元的各項費用。校董會將於今年5月決定是否批准這些加費。
加州大學系統(UC)總校長辦公室3月10日宣布,準備提高學費近10%,將適用於十所分校,大學部的學費將由現在的7126元加至7789元。有關調漲學費的決定仍須校董會決定,校董會在2009年5月舉行會議時,估計將批准此一費用調漲案,以趕在暑期班7月開課前實行。
這次調漲學費幅度達9.3%,受影響的主要是中產階層家庭學生。根據調漲辦法,家庭收入10萬元以上的學生,須繳全部新增加的學費;家庭收入在6萬元至10萬元的學生,則只須繳交新增學費的一半,即增加4.65%,而不是9.3%;家庭收入少於6萬元的學生,則不受影響。
加州甫於一個多月前通過給予貧窮學生援助的計畫,家庭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學生,將可得到校方提供的學費補助,而補助的款項將不會少於規定的學費。除提高學費外,加大還準備調高學生必須繳交的多項費用,學生在學費以外,還要繳交總數達880元的各項費用。校董會將於今年5月決定是否批准這些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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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3月 11, 2009
星期一, 3月 09, 2009
國外學歷「外位內修」教育部不採認
近來發現有國內民間業者以國外大學名義在臺違法招生 ,並宣傳可協助學生獲取國外學歷證明等情事 ,教育部為維護學生權益,呼籲社會大眾應以合法方式取得 國外 學位,俾利返國後有助求職、升學或參加考試,教育部提供下列兩種合法途徑之資訊供民眾參考:
一、在國外修讀學位者:
民眾 應視自身取得學歷後返國之用途 (如求職、入學或參加考試等 ) ,逕送各用人單位依各相關規定辦理採認,如用人單位係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則民眾之國外學歷應符以下條件:
( 一 ) 畢業學校應為已列入本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 二 ) 修業期限與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其中修業時間,持學士學位者須累計在當地學校至少滿 32 個月,持碩士學位者累計至少滿 8 個月;持博士學位者累計至少滿 16 個月。用人或辦考試機 關可以當地 國學制、學校 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資料綜合判斷。
( 三 )無該辦法第 11條所列不予認定事項。
二、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雙學位者:
我國為鼓勵國際學術合作,提升學生國際競爭力,允許國內各大學校院得與國外大學合作辦理雙聯學制,供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提出修業申請,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雙學位。
教育部表示目前並無國外學校經核准來臺設立分校,未來經核准立案之國外學校,教育部將會主動上網登載其核准立案文號等相關資料,以利民眾查詢。同時教育部亦未開放國外學歷「外位內修」,凡以函授、全遠距教學、未經核准之在臺分校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國外學歷,依教育部採認辦法規定不予認定。而雙聯學制係屬國內公立大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始可辦理,民眾不可輕信坊間業者宣傳所謂「 2年在台、 2年在美」等學制。民眾如有意取得國外學歷,宜多了解有關國外學歷查證及認定相關作業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欲取得符合教育部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學位,可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先確認擬就讀之學校是否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大學校院。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可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頁 http://www.edu.tw/bicer/index.aspx查詢或以電話洽詢 (8862)7736-5736。
二、可至教育部高教司網站查詢「各大學校院受理國外學歷之採認審查作業流程參考」資料。
三、依私立學校法第40條 規定,未依本法規定許可立案者,不得以從事正規教育之名義招生且授課。復依同 法第79條規定,違反第40條規定者,學校主管機關應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辦;屆期未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至停辦為止。
教育部亦再次強調,以國外學校名義在臺從事招生且授課行為,已違反私立學校法第40條規定,若經檢舉查察後,確有違法具體情事者,將依法處分,以保護民眾權益。
近來發現有國內民間業者以國外大學名義在臺違法招生 ,並宣傳可協助學生獲取國外學歷證明等情事 ,教育部為維護學生權益,呼籲社會大眾應以合法方式取得 國外 學位,俾利返國後有助求職、升學或參加考試,教育部提供下列兩種合法途徑之資訊供民眾參考:
一、在國外修讀學位者:
民眾 應視自身取得學歷後返國之用途 (如求職、入學或參加考試等 ) ,逕送各用人單位依各相關規定辦理採認,如用人單位係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則民眾之國外學歷應符以下條件:
( 一 ) 畢業學校應為已列入本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 二 ) 修業期限與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其中修業時間,持學士學位者須累計在當地學校至少滿 32 個月,持碩士學位者累計至少滿 8 個月;持博士學位者累計至少滿 16 個月。用人或辦考試機 關可以當地 國學制、學校 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資料綜合判斷。
( 三 )無該辦法第 11條所列不予認定事項。
二、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雙學位者:
我國為鼓勵國際學術合作,提升學生國際競爭力,允許國內各大學校院得與國外大學合作辦理雙聯學制,供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提出修業申請,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雙學位。
教育部表示目前並無國外學校經核准來臺設立分校,未來經核准立案之國外學校,教育部將會主動上網登載其核准立案文號等相關資料,以利民眾查詢。同時教育部亦未開放國外學歷「外位內修」,凡以函授、全遠距教學、未經核准之在臺分校或以國外學校名義委託機構在國內招生授課取得之國外學歷,依教育部採認辦法規定不予認定。而雙聯學制係屬國內公立大學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始可辦理,民眾不可輕信坊間業者宣傳所謂「 2年在台、 2年在美」等學制。民眾如有意取得國外學歷,宜多了解有關國外學歷查證及認定相關作業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欲取得符合教育部採認辦法規定之國外學位,可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先確認擬就讀之學校是否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大學校院。外國大學參考名冊可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頁 http://www.edu.tw/bicer/index.aspx查詢或以電話洽詢 (8862)7736-5736。
二、可至教育部高教司網站查詢「各大學校院受理國外學歷之採認審查作業流程參考」資料。
三、依私立學校法第40條 規定,未依本法規定許可立案者,不得以從事正規教育之名義招生且授課。復依同 法第79條規定,違反第40條規定者,學校主管機關應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辦;屆期未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至停辦為止。
教育部亦再次強調,以國外學校名義在臺從事招生且授課行為,已違反私立學校法第40條規定,若經檢舉查察後,確有違法具體情事者,將依法處分,以保護民眾權益。
標籤: 國際文教
星期二, 3月 03, 2009
國立中山大學海下海物所徵才
國立中山大學海下科技暨應用海洋物理研究所甄選具水下機電系統、水下聲學、水下通訊、水下陣列訊號處理、應用海洋物理等相關領域專長及具有電機、機電、海洋物理或工程之博士學位及海洋相關之研究經驗者。3月31日截止收件或有合適聘任者為止,請洽曾若玄教授兼所長電話:(07)5252000轉5271,Email:rstseng@mail.nsysu.edu.tw。
國立中山大學海下科技暨應用海洋物理研究所甄選具水下機電系統、水下聲學、水下通訊、水下陣列訊號處理、應用海洋物理等相關領域專長及具有電機、機電、海洋物理或工程之博士學位及海洋相關之研究經驗者。3月31日截止收件或有合適聘任者為止,請洽曾若玄教授兼所長電話:(07)5252000轉5271,Email:rstseng@mail.nsys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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